股权让与担保是一种 担保方式,其中 债务人或第三人(让与担保人)将其股权转移给债权人(让与担保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股权进行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形式,属于 非典型担保。
股权让与担保的主要特点包括: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股权形式上转移给债权人,通常表现为变更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
股权让与担保的目的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受偿。
在债务未适当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让与担保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担保债务的合同关系,债权人虽然形式上拥有股权,但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股权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方式,兼具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从物权角度看,股权变更登记至债权人名下后,债权人获得对股权的支配权;从债权角度看,它是基于担保债务产生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相关法律规定(如公司法、民法典等)对股权让与担保合同进行审查和处理。此外,股权让与担保在民商事活动和信托业务中广泛应用,旨在确保债权得获优先受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股权让与担保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和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