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两人以上,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积极侵权行为: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
消极侵权行为: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
过错责任:基于过错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当事人无过错,且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根据公平观念确定责任分担。
以上分类和原则有助于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具体案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