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如下:
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745元。
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610元。
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50元。
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85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35元。
2016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
2016年城乡低保统一调整至710元。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20元上调至48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上调至3420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调整至3180元。
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40元,即城市区由每月400元提高到每月440元,县(市)由每月370元提高到每月410元。
2016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78元/月,增长到2015年的464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1468元/年,增长到2015年的2695元/年。
这些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范围内的低保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影响。一般来说,城市低保标准较农村低保标准高,且不同省份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