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被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纪念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缅怀宪法的起草者和签署者,铭记宪法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引导公众更加关注和了解宪法,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精神是法治国家的灵魂,包括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设立国家宪法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促进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助于培养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思维,使他们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综上所述,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对宪法诞生的一种纪念,更是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