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理案件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依法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检察院的审查期限可能会达到一个半月,即四十五天左右。
如果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类型,或者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当案件改变管辖时,即从原检察院移送到另一检察院时,审查起诉的期限会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理案件的时间范围通常是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具体审理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