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拘留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拘留期限如下:
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若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分别决定处罚的,合并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刑事拘留,则拘留期限可能延长至最长37日,但这通常涉及更严重违法行为,并可能转入刑事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治安大队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若合并执行则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能延长至37日,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建议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