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看守所意味着 将犯罪嫌疑人从当前羁押地点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地,或者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而进行的转移。这一过程涉及到我国刑法中的异地羁押移送制度。
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被抓获后,为防止其逃跑,会先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将其转交给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这种转移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合法、规范的羁押,并防止其利用当地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
此外,转看守所还意味着案件性质的变化,即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已经涉嫌犯罪,但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还需通过侦查机构的侦查取证和检察机关的起诉前审查,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转看守所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地点的变更,更是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