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需纳税调增。
超出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需纳税调增。
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需纳税调增。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预提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进行纳税调增。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需纳税调增。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需纳税调增。
国债利息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