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呆账的处理方式如下:
对于因单位转制、归并、破产、注销及职工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的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且长时间未处理的账户,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一类社保卡或银行卡(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账户余额提取业务或账户转移业务。
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仍未完善账户身份信息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其视为“呆账”并进行处理,将这些账户的缴存余额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账户内。
在某些情况下,如单位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或个人因死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无财产偿还等原因,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法律诉讼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申报财政部门进行呆账核销。但核销后的呆账要采用“账销案存”的原则,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留追索权利。如果将来收回了已核销的呆账,可以相应增加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对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收回的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建议: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呆账情况,建议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或转移业务,以避免账户被进一步处理或影响个人权益。
如果账户因特定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建议主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