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想要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则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需要重新计算。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不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也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休假15天。
如果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建议:
职工应确保自己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以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职工有特殊情况,例如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请病假累计较多,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失去带薪年休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