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是一种 渐次设立或 复杂设立的方式,具体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包括:
发起人只出资一部分股份,剩余的股份通过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
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也可以通过公开途径(如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这种方式适合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尤其是计划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操作的大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募集程序较为复杂。
综上所述,募集设立是一种通过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并结合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来设立公司的方式,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且计划在资本市场运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