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车辆。
外国驻华使领馆自用车辆,包括联合国所属驻华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自用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专用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新能源车辆,例如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群体或用途的车辆使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建议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