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应由哪里批准

发布时间:2025-01-17 00:21:31

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如下:

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

国务院批准以外的其他土地征收。

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并负责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总结: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具体权限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大小进行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公告和实施工作。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涉及的政府层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