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权利可以转移

发布时间:2025-01-11 11:34:01

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将作品通过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创作成视听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财产权,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