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刑罚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包括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并组织复制、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情况,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具体案例
案例1:陇西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被告人张某甲等人因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案例2: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赵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建议
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体刑罚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
行为人在案发后如有悔罪表现,可能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罚。
建议相关行为人尽快向警方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宽大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