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在其京东商城“熊教授官方旗舰店”商品宣传页面发布含有“想要白发转黑,又有这些担忧?”“CCTV品牌中国栏目组专业团队审核产品资质”“发明专利证书”“暨南大学黑发实验”等广告内容,但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措施: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内容:在其官网发布“广东首家教学平均分突破270分的高职高考辅导机构”“清泉理想师所有师资教学平均分高达96分”“是广东仅有的一所大型跨市,只承办3+证书离职高考专业的辅导学校”等内容,但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措施: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内容:为推销颈椎贴和膝盖贴,在其网络店铺发布“艾叶温灸贴作用于人体穴位时,具有较高的穿透能力,是一种有利于刺激穴位信息照射,调控肌体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恢复正常机能的目的。”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措施未详细提及,但可能涉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通过电视频道发布“蒙刻拴”医疗器械广告,含有“特效治疗脑血栓、脑梗塞、脑溢血……血栓中风后遗症有极佳疗效,不怕你病重,病越重治疗效果越好”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通过电视频道中医养生公益节目“中医之本”栏目发布固本回元口服液药品广告,构成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通过淘宝页面发布“杀蟑胶饵”农药类广告,含有“比食盐更安全”“LD50测试安全性好过食盐(氯化钠NACL)”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具体违法内容未详细提及,但涉及导向问题。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措施未详细提及,但可能涉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发布内容含有“出门化妆花费时间长、面试失败率高、满脸坑坑洼洼、跟异性交往缺乏自信、自拍离不开美颜相机”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在其自营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漏绘重要地理信息要素的地图,损害了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发布的广告含有患者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