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车需要以下材料:
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需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需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行驶证(正副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则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复印。
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轻型汽油车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过期,及时更新和补充。
如果是代理办理,确保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