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大病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需前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
《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携带上述材料至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大病登记。
可以在全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
区医保中心通常为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的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大病登记前,最好先电询所在地区的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确认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间,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