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电子拍照违章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行政复议:
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罚决定书;
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
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您可以向当地交警大队、各分局或各大队,或者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申请需要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步骤,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