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46:31

行政法的正式渊源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具体包括:

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由地方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解释:

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这些正式渊源构成了行政法的主要法律规范来源,具有明确的司法适用效力。非正式渊源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以及权威性法学著作等,虽然对行政法有重要影响,但不具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