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就诊医院等级以及是否属于特定人群(如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为75%。
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
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为65%。
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5%。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
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3000到5000元报90%。
5000到10000元报92%。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甲级医院80%。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89.5%,三甲级医院86%。
外来从业人员: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甲级医院64%。
一级医院20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市外医院为市内同级医院起付标准的150%。
自2025年1月1日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不同医保类型和就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年度预算、政策调整以及个人所购买的商业保险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