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所需的证件包括:
如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等。
非军人方需要提供。
非军人方需要提供。
非军人方需要提供,并需签字声明。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
4张。
离过婚的军人需要提供。
丧偶的军人需要提供。
此外,军人结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军人结婚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办理结婚登记时,军人一方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仔细核对所需证件是否齐全,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