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运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和经办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机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强险保单等。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提前咨询当地交通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