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和金额如下:
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
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
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
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
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这些补助标准旨在帮助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减轻其经济负担。具体的补助金额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工会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补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