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期限为多久

发布时间:2025-01-17 23:48:3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