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价及复印件。
双方的结婚证。
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当事人近期的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
若结婚证遗失,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若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若涉及军人离婚,需提供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若当事人有一方下落不明,需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导致离婚登记失败。
若结婚证遗失,应尽早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以免影响离婚进程。
若涉及军人离婚,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