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依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如下:
烈士: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如果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遗属将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获得烈士褒扬金。
此外,如果死亡是在执行任务中或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职业病、在执行任务中或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也可被确认为因公牺牲。
评定死亡性质是依据具体情况,如是否在执行任务中、是否因自身原因或为了保护部队重要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