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申请追讨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5-01-19 19:45:31

公积金申请追讨的时效为 三年。职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了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两年,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追缴,这些规定并不适用,因为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畴。

因此,职工在发现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尽快在三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以免因超过时效期限而无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