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合同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0:01

人身合同,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没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的问题。

长期性:

大部分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险,属于长期合同。这类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性质上属于投资性的储蓄合同,不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投保人交纳保费。

保障性:

人身保险合同提供全面的保障,包括身故保险金、身体受伤或残疾的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等。此外,还可以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豁免保费附加险等附加福利。

射幸性: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约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即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此具有射幸性。

条款及约定灵活: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特定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受益人的设定、保险期限和保额等。

法律约束力:

人身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包含一些特殊条款,如不可抗辩条款、自杀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误报年龄条款和受益人条款等,这些条款为合同双方提供额外的保护和规定。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具有长期性、保障性、射幸性、条款灵活性、法律约束力及特殊条款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