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什么原则

发布时间:2025-01-11 08:24:01

仲裁实行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依法享有独立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公开的除外。

平等行使权利原则

保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包括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供证据、聘请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础,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