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缉捕罪犯所采取的必要的方法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少于二人。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被害人,询问地点可以是被害人的住所或其他合适的地点。
侦查人员应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时可请专家协助。
在必要时对尸体进行解剖以查明死因。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以收集证据。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等进行搜查。
对于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进行查封、扣押。
对于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或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包括调查访问、辨认、通报、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侦查措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合法、适当,并在司法程序内进行。侦查机关在采取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