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核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的,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
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请注意,报销的具体比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