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抗辩诉由

发布时间:2025-01-11 19:28:31

抗辩诉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抗辩事由通常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

正当理由

职务授权行为: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条件包括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要素包括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的性和合理性。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构成要素包括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必要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有过错,可能导致责任减轻或免责。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损害的发生。

外来原因

意外事件:损害是由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的,如突发的交通事故。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的,与被告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抗辩事由的存在可以导致被告不承担或减轻其民事责任,具体适用需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诉讼中,提出抗辩事由需要充分举证和论证,以支持被告的主张。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抗辩事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