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集资的金额,有以下规定:
根据《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乡村义务教育、乡级道路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村干部报酬等十一项开支不得向村民筹集,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筹资事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的上限。
重庆市政府规定,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农民筹资标准不得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国家给予的那一部分资金就叫一事一议补贴资金。
结合以上信息,村民集资的金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民主决定:筹资事项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使用公开:筹资过程应公开透明,村民委员会应向出资人开具筹资凭据。
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上限,如15元或所在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因此,具体集资金额应根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建议村委会在筹资前进行充分讨论,并确保筹资过程公开透明,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