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未交保险的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罚款金额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应缴纳的最低保险费的两倍。具体来说:
1.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 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 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处罚标准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