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由人民法院实施,对民事违法者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这些制裁形式分别针对违宪行为、行政违法、犯罪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旨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