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包括以下几项:
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没有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
为遇到自然灾害使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还包括住房恢复重建并给予资金、物质救助。
通过提供资金、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健康状况,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帮助,城市主要是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主要是开展危房改造等。
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帮助实现就业。
通过发放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这些救助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