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一般归 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房管局内部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物业主要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包括房管局、住建局等,具体管理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