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你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件》第十四规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提交一下七项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但是3、4项内容申请人无法自行完成的,同时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测绘资质的单位来完成权属调查、测绘工作,即3、4项;当然有些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就可以开展不动产权属、测绘工作。而有些州(市)具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只有1-2家,甚至没有,导致土地登记代理市场混乱,有些中介漫天要价,业务量多,一般技术人员都配备不足,别谈技术人员都具备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