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是指股票持有者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质押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用于质押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
不得为上一年度亏损、股票价格波动超过200%、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被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商业银行接受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即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率。
《公司法》和《民法典》对股票质押有具体规定,包括股份转让、质押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以及质押权的设立等。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
出质人转让已质押的股票,需要得到质权人的同意。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股票质押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