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只能开对公的原因主要涉及税务管理和会计记账的规范。以下是详细解释: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由专门机构负责印制的。作为发票的一个种类,它是反映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的会计记帐原始凭证。一方面记载了销售方的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它是记载购货方的购货金额和进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如果对自然人个人开具,就属于违反管理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将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发票的本质是交易的一个凭证,如果从发票这个大概念来讲,没有什么公对公的说法。但在中间,发票又赋予了更多的作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因此,对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就尤其严格。从接受方来讲,发票的接受方索取发票的共有目的是作为交易的凭证,以证明交易存在。对具有核算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来讲,可以作为一个会计凭证。如果不是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的作用就体现不出来,那么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点“用牛刀杀鸡”的感觉,大材小用了。
如果发票可以随意开给个人,那么企业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税收逃避,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对公账户的开具和管理有助于税务机关监管和核查企业的财务活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开具发票时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公账户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为社会企业、机关团体、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等组织单位设立的账户,主要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这种操作方式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发票只能开对公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防止税收逃避。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但实际操作中,为了财务管理和税务审查的便利和规范,企业通常会选择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