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户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12-28 17:38:14

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时,被征收人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实施拆迁前会对被拆迁人进行调查,房屋登记了谁的名字,谁就是被拆迁人。

对于“户”的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被征拆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的原则作为重要依据。法院在判断时,会考虑公安户籍管理登记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等证据。

此外,被征地农民身份的确认,一般是依据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

被拆迁人的认定还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拆迁同住人的认定,标准通常是在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行政相对人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且已经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分类(如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以及居住地域(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也是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