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为现役军人提供因战、因公伤亡的经济补偿。
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为现役军人提供额外的伤亡保障。
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的问题。
为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医疗保险金,保障其退出现役后的医疗保障。
为退役军人提供失业保险金。
为现役军人在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时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提供保险金。
为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军人提供商业医疗保险。
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保险。
此外,现役军人入伍后,军委会统一为他们购买“军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提供因受伤、致残或牺牲时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相关军人保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