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案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1 04:24:31

案件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

这包括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投诉的经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犯罪人的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群众举报的经济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后,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上级交办的经济违法案件:

上级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些违法行为或接到相关指示,将案件交办给下级行政机关处理。

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司法单位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获得的犯罪线索。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这些来源涵盖了从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自首、群众举报到司法单位自行发现等多种途径,确保了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