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也称为祖居地或原籍,是指 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为籍贯。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即填写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籍贯可以从母系,即填写本人出生时祖母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不需要更细化。
公民登记籍贯后,如果祖父迁移户口,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如果祖父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这些规定确保了籍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在填写籍贯时,建议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