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重婚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7:01

重婚行为通常指的是在法律上已经与某人结婚,同时又与另一个人结婚或共同生活,形成两个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国法律,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重婚:

1. 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3.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

4.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5.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

6. 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有外遇情况、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这些情况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视为重婚行为。

重婚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并可能导致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