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2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且在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也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因此,农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 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会再延长三十年,即耕地承包期限将延长至2057年。
建议: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承包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