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相对于独任制而言。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可以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参加案件的审理,以避免利益冲突。
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的过程是公开进行的,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不得再上诉。
陪审员可以参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但不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这些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