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焚烧

发布时间:2025-01-16 09:30:02

违规焚烧行为通常由环保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罚。具体来说:

1. 对于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 如果涉及到焚烧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垃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3. 在一些城市,比如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负责监管和处罚在特定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的行为。

4. 另外,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特定区域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由市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

如果发现违规焚烧行为,可以通过拨打环保热线12369或城市服务热线12319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