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可以扣留人多久

发布时间:2025-01-18 06:49:31

公安机关扣留人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如下规定:

一般行政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期限届满,无论案件是否办完,都需解除查封扣押,并将涉案财物返还当事人。

刑事案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15天内未能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或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能会将其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

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派出所未进行治安处罚或者刑事拘留的,应该立即放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扣留人的时间主要依据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而定,普通行政案件的扣押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复杂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刑事案件中,传唤和拘留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或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六小时;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日;留置盘问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